浦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2月组建成立,属财政拨款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浦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设2个股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股室分别是:拥军优属和安置创业股、综合协调和权益维护股。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浦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浦北县退役军人信息数据中心牌子)。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决算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浦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和下属单位浦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43.65万元(2019年新组建单位,没有同比),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42.65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2. 其它收入1万元,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的军转干部关爱金。
(二)支出总计3043.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005.0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部门机构运转及本级负担的优抚对象抚恤、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军休干部供养、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
2.卫生健康支出32.1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负担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类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帮扶解困支出。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4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37.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万元)2019年新组建单位,没有同比。
我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42.65万元,2019年新组建单位,没有同比。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7.6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0.72万元,主要用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医疗救助。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22.4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4.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165.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5.退役士兵安置17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偿。
6.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2.62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7.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2.0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培训补助培训费用。
8.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02.59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未达到全区职工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
9.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0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文件统一规定,按行政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支出。
1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0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文件统一规定,按行政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支出。
11.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0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文件统一规定,按行政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生育保险支出。
12.行政运行23.1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6万元,主要用于本局新成立时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装修改建支出。
14.拥军优属5.8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办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支出。
15.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246.9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落实优抚对象优待金、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春节和八一慰问等政策的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1.0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文件统一规定,按行政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17.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1.11万元,主要用于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18.住房公积金1.37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7.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7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64.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等。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帮扶解困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公务用车车辆编制;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2019年,本单位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26.27万元,分别是退役安置补助、军队转业干部补助、优抚对象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占年初预算的60.1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退役安置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0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部分退役士兵参加的培训科目时间跨度大,目前没有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督促培训学校加快培训速度,尽快培训完。
军队转业干部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不存在问题,下一步继续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数据精细化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优抚对象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不存在问题,下一步继续加强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强化优抚资金监管,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不存在问题,中央项目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工作全程透明公开,监管到位。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